根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和温暖,规范、保障广大教职工福利,帮助困难教职工减轻经济困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慰问帮扶范围
(一)慰问范围
1.教职工节日慰问;
2.教职工生日慰问;
3.教职工婚丧嫁娶和生病住院慰问;
4.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
(二)帮扶范围
1.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导致严重伤残的大病帮扶;
2.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临时生活困难的救济帮扶;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教职工生活帮扶。
二、慰问帮扶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工会会费;
2.学校拨缴的工会经费;
3.学校下拨的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
4.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定向拨返的“爱心一日捐”救助资金;
5.向上级工会申请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三、慰问帮扶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 。
四、慰问帮扶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0 元。相关标准依据山东省总工会最新规定适时调整。
2.教职工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
3.教职工结婚、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结婚、生育双方均为学校正式职工的,由教职工双方所在部门工会分别申领。
4.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所在部门工会应组织看望慰 问,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5.教职工因病或意外去世,可以给予其家属 2000 元慰问 金;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1000元慰问金;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为学校正式职工的,由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所在部门工会分别按标准申领。
6.教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
7.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导致严重伤残的,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临时生活困难的,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元;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教职工,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五、慰问帮扶经费列支
1.在编在职教职工生日慰问和生病住院慰问,从校工会补助经费中统一支出;
2.其他慰问帮扶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
六、办理程序
1.教职工逢年过节集体慰问福利,由校工会在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中秋节等法定节日来临之际统一发放;
2.教职工结婚、生育、去世和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由所在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3.帮扶原则上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部门工会代为申请;
4.大病帮扶、救济帮扶按需要即时申报发放,特困教职工生活帮扶原则上每年年底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申报,在春节前发放。
七、组织机构及监督管理
1.成立学校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工会(妇委会)、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的部门工会主席组成,统一负责教职工慰问帮扶经费的管理、使用及审核工作。学校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教职工帮扶的经费支出须经学校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审核把关和集体研究,按学校和工会财务相关规定发放。
3.慰问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八、其他说明
1.各部门工会是教职工生活状况的第一知情和帮扶单位,肩负着第一把关人的职责,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慰问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2.慰问帮扶范围内由校工会发放的慰问福利,各部门工会不再重复发放。
3.由校工会发放的慰问金,各部门工会应及时申请,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发放。
4.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5.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