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工会文件
齐鲁师院工字[2017] 7号
关于推荐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全总、省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生活实践,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个人)命名活动的通知》(鲁会办〔2017〕51号),根据省教育工会意见,我校将推荐一名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标兵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能够体现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3.职业技能精湛,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4.具有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心和爱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5.在建设山东、服务山东、宣传山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果和成绩。
三、推荐名额
各部门工会推荐2人,1人为本工会人员,1人为外工会人员。
四、推荐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8日下午4:00止。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五、推荐办法
请各部门工会根据有关条件,确定2位推荐人选报校工会邮箱qlsygh@163.com。
汇总后经过相关程序和领导审定,最终确定1位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工 会。有关推荐材料的撰写另行通知。
齐鲁师范学院工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