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 议,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
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好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检查、督促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落实。
3. 负责学校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德标兵评选、劳动模范等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4. 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教职工的合理诉求。
5. 负责管理工会经费与资产,参与有关教职工劳动、待遇、 健康、福利等方面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
6. 做好教职工福利发放、生活困难帮扶、伤病亡故教职工家属慰问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指导各群众团体、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7.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化解教职工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8. 开展工会工作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全面地了解工会工作的情况和动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9.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加强女教职工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11.团结教育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12.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诉求,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13.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女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
14.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15.协助做好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妇女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协调指导二级学院和部门妇委会开展工作。
16.开展评选、表彰、推荐、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工作,负责妇女工作的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对外交流等。
17.完成上级妇女组织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